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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领商业登记证

对于已登记的业务,商业登记署大约会在商业登记续证的生效月份之前1个月的月中发出商业登记缴款通知书。举例,如商业登记续证将于5月生效,商业登记署会在4月中发出商业登记缴款通知书。经付款后,该缴款通知书便会成为有效的商业登记证。如你收不到该缴款通知书,你应在现有商业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后1个月内,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
如在商业登记证及分行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后仍收不到商业登记缴款通知书或你遗失了缴款通知书,你可以亲身或以邮递方式来换领商业登记证:-

  • 亲临:你应带同你的旧商业登记证前往商业登记署,要求补发给一份缴款通知书。如果你的业务地址已经更改而又未有通知商业登记署,你应同时填妥IRC 表格第 3111A 号通知有关更改。
  • 邮递:你应将你的旧商业登记证影印本连同注明支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划线支票寄交商业登记署。本局很快便会将一份已收费的商业登记证寄往你的业务地址。如你的业务地址已更改,你亦应夹附更改地址通知书,其上清楚书明你的商业登记号码、业务名称、新旧业务地址或注册办事处地址及更改日期等。

由 2011 年 2 月 14 日起,本署发出的商业登记缴款通知书将以 A4 大小白纸列印。详情请浏览“商业登记证、分行登记证及商业登记缴款通知书的新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