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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5课税年度住宅租金额外扣除 - 示例

例一 例二 例三 例四 例五 例六 例七 例八
租客数目 一个 一个 一个 一个 二个 二个 二个 三个
租客 本人 本人 配偶 配偶 本人及配偶 本人及配偶 本人及配偶 本人、配偶及另一位第三方人士
有关课税年度的租约期 12个月 6个月 12个月 12个月 12个月 12个月 6个月 9个月
申索者为已婚人士 不是 不是
本人就额外扣除提出申索扣除
配偶就额外扣除提出申索扣除 不适用 不适用
该年度内缴付的住宅租金总额 150,000元 120,000元 120,000元 120,000元 150,000元 150,000元 150,000元 1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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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一

陈先生于2024/25课税年度内并非已婚人士。他曾就其住宅单位签订一份合资格租赁,月租为12,500元(「有关租赁」)。他在该物业居住并就2024/25课税年度支付了租金合共150,000元。陈先生的子女于2024年1月1日出生。他于2024/25年度期间至少连续6个月与该子女在香港同住。陈先生欲就2024/25课税年度申索扣除有关租赁的住宅租金,并以书面方式提出住宅租金额外扣除。

2024/25课税年度可扣除款额

根据有关租赁缴付的租金 租客人数

合资格租金款额

最高扣除额

合约期内月数

扣除上限

订明扣除款额
(即可扣除款额)

[A] [B] [C = A/B] [D] [E] [F = D x E/12÷B]

[G = C或F,以较小者为准]

150,000元 1 150,000元 基本扣除 100,000元 12 基本扣除 100,000元 120,000元
额外扣除 20,000元 额外扣除 *20,000元
合共 120,000元 合共 120,000元

「基本扣除」指住宅租金基本扣除

「额外扣除」指住宅租金额外扣除

* 陈先生将被视为已获容许扣除有关2024/25课税年度的住宅租金额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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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二

王先生于2024/25课税年度内并非已婚人士。他曾就其住宅单位签订一份合资格租赁,生效日期为2024年10月1日,月租为20,000元(「有关租赁」)。他在该物业居住并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缴付了租金合共120,000元。王先生的子女于2024年1月1日出生。他于2024/25年度期间至少连续6个月与该子女在香港同住。王先生欲就2024/25课税年度申索扣除有关租赁的住宅租金,并以书面方式提出住宅租金额外扣除。

2024/25课税年度可扣除款额

根据有关租赁缴付的租金 租客人数

合资格租金款额

最高扣除额

合约期内月数

扣除上限

订明扣除款额
(即可扣除款额)

[A] [B] [C = A/B] [D] [E] [F = D x E/12÷B]

[G = C或F,以较小者为准]

120,000元 1 120,000元 基本扣除 100,000元 6 基本扣除 50,000元 60,000元
额外扣除 20,000元 额外扣除 *10,000元
合共 120,000元 合共 60,000元

「基本扣除」指住宅租金基本扣除

「额外扣除」指住宅租金额外扣除

* 王先生将被视为已获容许扣除有关2024/25课税年度的住宅租金额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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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三

张先生和张太太是夫妻。张太太曾就一住宅单位签订合资格租赁,月租为10,000元(「有关租赁」)。他俩在该物业居住并就2024/25课税年度支付了租金合共120,000元。他俩的子女于2024年1月1日出生。他们于2024/25年度期间至少连续6个月与该子女在香港同住。张太太欲就2024/25课税年度申索扣除有关租赁的住宅租金。张先生及张太太均以书面方式选择申索住宅租金额外扣除。

2024/25课税年度可扣除款额

张先生和张太太的可扣除总额

根据有关租赁缴付的租金 租客人数

合资格租金款额

最高扣除额

合约期内月数

扣除上限

订明扣除款额
(即可扣除款额)

[A] [B] [C = A/B] [D] [E] [F = D x E/12÷B]

[G = C或F,以较小者为准]

120,000元 1 120,000元 基本扣除 100,000元 12 基本扣除 100,000元 120,000元
额外扣除 20,000元 额外扣除 *20,000元
合共 120,000元 合共 120,000元

「基本扣除」指住宅租金基本扣除

「额外扣除」指住宅租金额外扣除

* 张先生和张太太均将被视为已获容许扣除有关2024/25课税年度的住宅租金额外扣除

 

张先生和张太太之间可扣除款额的分配

订明扣除款额
(即可扣除款额)
[G = C或F,以较小者为准]
扣除份额 总额
张先生 0% 0元
张太太 100% 120,000元
合共 100% 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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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四

李先生和李太太是夫妻。李太太曾就一住宅单位签订合资格租赁,月租为10,000元(「有关租赁」)。他俩在该物业居住并就2024/25课税年度支付了租金合共120,000元。他俩的子女于2024年1月1日出生。他们于2024/25年度期间至少连续6个月与该子女在香港同住。李先生欲就2024/25课税年度申索扣除有关租赁的住宅租金,并以书面方式选择申索住宅租金额外扣除。惟李太太则没有作出此项选择。

2024/25课税年度可扣除款额

李先生和李太太的可扣除总额

根据有关租赁缴付的租金 租客人数

合资格租金款额

最高扣除额

合约期内月数

扣除上限

订明扣除款额
(即可扣除款额)

[A] [B] [C = A/B] [D] [E] #[F = D x E/12÷B]
@[F = D x E/12÷B÷2]

[G = C或F,以较小者为准]

120,000元 1 120,000元 基本扣除 100,000元 12 基本扣除 #100,000元 110,000元
额外扣除 20,000元 额外扣除 @*10,000元
合共 120,000元 合共 110,000元

「基本扣除」指住宅租金基本扣除

「额外扣除」指住宅租金额外扣除

* 李先生将被视为已获容许扣除有关2024/25课税年度的住宅租金额外扣除

 

李先生和李太太之间可扣除款额的分配

订明扣除款额
(即可扣除款额)
[G = C或F,以较小者为准]
扣除份额 总额
李先生 100% 110,000元
李太太 0% 0元
合共 100% 1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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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五

何先生和何太太是夫妻。他俩曾就一住宅单位签订合资格租赁,月租为12,500元(「有关租赁」)。他俩在该物业居住并就2024/25课税年度支付了租金合共150,000元。他俩的子女于2024年1月1日出生。他们于2024/25年度期间至少连续6个月与该子女在香港同住。何先生和何太太均同意他们各自分别就有关租赁在2024/25课税年度支付的住宅租金的一半,申索有关住宅租金的扣除,夫妇二人均以书面方式选择申索住宅租金额外扣除。

2024/25课税年度可扣除款额

何先生和何太太的可扣除总额

根据有关租赁缴付的租金 租客人数

合资格租金款额

最高扣除额

合约期内月数

扣除上限

订明扣除款额
(即可扣除款额)

[A] [B] [C = A/B x 2] [D] [E] [F = D x E/12÷B x 2]

[G = C或F,以较小者为准]

150,000元 2 150,000元 基本扣除 100,000元 12 基本扣除 100,000元 120,000元
额外扣除 20,000元 额外扣除 *20,000元
合共 120,000元 合共 120,000元

「基本扣除」指住宅租金基本扣除

「额外扣除」指住宅租金额外扣除

* 何先生和何太太均将被视为已获容许扣除有关2024/25课税年度的住宅租金额外扣除

 

何先生和何太太之间可扣除款额的分配

订明扣除款额
(即可扣除款额)
[G = C或F,以较小者为准]
扣除份额 总额
何先生 50% 60,000元
何太太 50% 60,000元
合共 100% 120,000元

 


例六

欧先生和欧太太是夫妻。他俩曾就一住宅单位签订合资格租赁,月租为12,500元(「有关租赁」)。他俩在该物业居住并就2024/25课税年度支付了租金合共150,000元。他俩的子女于2024年1月1日出生。他们于2024/25年度期间至少连续6个月与该子女在香港同住。欧先生和欧太太均同意他们各自分别就有关租赁在2024/25课税年度支付的住宅租金的40%及60%,申索有关住宅租金的扣除。欧先生以书面方式选择申索住宅租金额外扣除,惟欧太太则没有作出此项选择。

2024/25课税年度可扣除款额

欧先生和欧太太的可扣除总额

根据有关租赁缴付的租金 租客人数

合资格租金款额

最高扣除额

合约期内月数

扣除上限

订明扣除款额
(即可扣除款额)

[A] [B] [C = A/B x 2] [D] [E] #[F = D x E/12÷B x 2]
@[F = D x E/12÷B x 2÷2]

[G = C或F,以较小者为准]

150,000元 2 150,000元 基本扣除 100,000元 12 基本扣除 #100,000元 110,000元
额外扣除 20,000元 额外扣除 @*10,000元
合共 120,000元 合共 110,000元

「基本扣除」指住宅租金基本扣除

「额外扣除」指住宅租金额外扣除

* 欧先生将被视为已获容许扣除有关2024/25课税年度的住宅租金额外扣除

 

欧先生和欧太太之间可扣除款额的分配

订明扣除款额
(即可扣除款额)
[G = C或F,以较小者为准]
扣除份额 总额
欧先生 40% 44,000元
欧太太 60% 66,000元
合共 100% 110,000元

 


例七

周先生和周太太是夫妻。他俩曾就一住宅单位签订合资格租赁,生效日期为2024年10月1日,月租为25,000元(「有关租赁」)。他俩在该物业居住并就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缴付了租金合共150,000元。他俩的子女于2024年1月1日出生。他们于2024/25年度期间至少连续6个月与该子女在香港同住。周先生欲就2024/25课税年度申索扣除有关租赁的住宅租金,并以书面方式选择申索住宅租金额外扣除。惟周太太则没有作出此项选择。

2024/25课税年度可扣除款额

周先生和周太太的可扣除总额

根据有关租赁缴付的租金 租客人数

合资格租金款额

最高扣除额

合约期内月数

扣除上限

订明扣除款额
(即可扣除款额)

[A] [B] [C = A/B x 2] [D] [E] #[F = D x E/12÷B x 2]
@[F = D x E/12÷B x 2÷2]

[G = C或F,以较小者为准]

150,000元 2 150,000元 基本扣除 100,000元 6 基本扣除 #50,000元 55,000元
额外扣除 20,000元 额外扣除 @*5,000元
合共 120,000元 合共 55,000元

「基本扣除」指住宅租金基本扣除

「额外扣除」指住宅租金额外扣除

* 周先生将被视为已获容许扣除有关2024/25课税年度的住宅租金额外扣除

 

周先生和周太太之间可扣除款额的分配

订明扣除款额
(即可扣除款额)
[G = C或F,以较小者为准]
扣除份额 总额
周先生 100% 55,000元
周太太 0% 0元
合共 100% 55,000元

 


例八

胡先生和胡太太是夫妻。他俩及胡先生的父亲曾就一住宅单位签订合资格租赁,生效日期为2024年7月1日,月租为15,000元(「有关租赁」)。他俩在该物业居住并就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缴付了租金合共135,000元。他俩的子女于2024年1月1日出生。他们于2024/25年度期间至少连续6个月与该子女在香港同住。胡先生欲就2024/25课税年度申索扣除有关租赁的住宅租金,并以书面方式选择申索住宅租金额外扣除。惟胡太太则没有作出此项选择。

2024/25课税年度可扣除款额

胡先生和胡太太的可扣除总额

根据有关租赁缴付的租金 租客人数

合资格租金款额

最高扣除额

合约期内月数

扣除上限

订明扣除款额
(即可扣除款额)

[A] [B] [C = A/B x 2] [D] [E] #[F = D x E/12÷B x 2]
@[F = D x E/12÷B x 2÷2]

[G = C或F,以较小者为准]

135,000元 3 90,000元 基本扣除 100,000元 9 基本扣除 #50,000元 55,000元
额外扣除 20,000元 额外扣除 @*5,000元
合共 120,000元 合共 55,000元

「基本扣除」指住宅租金基本扣除

「额外扣除」指住宅租金额外扣除

* 胡先生将被视为已获容许扣除有关2024/25课税年度的住宅租金额外扣除

 

胡先生和胡太太之间可扣除款额的分配

订明扣除款额
(即可扣除款额)
[G = C或F,以较小者为准]
扣除份额 总额
胡先生 100% 55,000元
胡太太 0% 0元
合共 100% 5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