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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6课税年度住宅租金额外扣除 - 示例

  例一 例二 例三 例四 例五 例六 例七 例八
租客数目 一个 一个 一个 一个 二个 二个 二个 三个
租客 本人 本人 配偶 配偶 本人及配偶 本人及配偶 本人及配偶 本人、配偶及另一位第三方人士
有关课税年度的租约期 12个月 6个月 12个月 12个月 12个月 12个月 6个月 9个月
申索者为已婚人士 不是 不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本人就额外扣除提出申索扣除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配偶就额外扣除提出申索扣除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否 是 否 否 否
该年度内缴付的住宅租金总额 150,000元 120,000元 120,000元 120,000元 150,000元 150,000元 150,000元 1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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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一

陈先生于2025/26课税年度内并非已婚人士。他曾就其住宅单位签订一份合资格租赁,月租为12,500元(「有关租赁」)。他在该物业居住并就2025/26课税年度支付了租金合共150,000元。陈先生的子女于2025年1月1日出生。他于2025/26年度期间至少连续6个月与该子女在香港同住。陈先生欲就2025/26课税年度申索扣除有关租赁的住宅租金,并以书面方式提出选择使用住宅租金额外扣除限额。

2025/26课税年度可扣除款额

根据有关租赁缴付的租金 租客人数

合资格租金款额

最高扣除额

合约期内月数

扣除上限

订明扣除款额
(即可扣除款额)

[A] [B] [C = A/B] [D] [E] [F = D x E/12÷B]

[G = C或F,以较小者为准]

150,000元 1 150,000元 基本扣除 100,000元 12 基本扣除 100,000元 120,000元
额外扣除 20,000元 额外扣除 *20,000元
合共 120,000元 合共 120,000元

「基本扣除」指住宅租金基本扣除

「额外扣除」指住宅租金额外扣除

* 陈先生将被视为已获容许扣除有关2025/26课税年度的住宅租金额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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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二

王先生于2025/26课税年度内并非已婚人士。他曾就其住宅单位签订一份合资格租赁,生效日期为2025年10月1日,月租为20,000元(「有关租赁」)。他在该物业居住并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缴付了租金合共120,000元。王先生的子女于2025年1月1日出生。他于2025/26年度期间至少连续6个月与该子女在香港同住。王先生欲就2025/26课税年度申索扣除有关租赁的住宅租金,并以书面方式提出选择使用住宅租金额外扣除限额。

2025/26课税年度可扣除款额

根据有关租赁缴付的租金 租客人数

合资格租金款额

最高扣除额

合约期内月数

扣除上限

订明扣除款额
(即可扣除款额)

[A] [B] [C = A/B] [D] [E] [F = D x E/12÷B]

[G = C或F,以较小者为准]

120,000元 1 120,000元 基本扣除 100,000元 6 基本扣除 50,000元 60,000元
额外扣除 20,000元 额外扣除 *10,000元
合共 120,000元 合共 60,000元

「基本扣除」指住宅租金基本扣除

「额外扣除」指住宅租金额外扣除

* 王先生将被视为已获容许扣除有关2025/26课税年度的住宅租金额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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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三

张先生和张太太是夫妻。张太太曾就一住宅单位签订合资格租赁,月租为10,000元(「有关租赁」)。他俩在该物业居住并就2025/26课税年度支付了租金合共120,000元。他俩的子女于2025年1月1日出生。他们于2025/26年度期间至少连续6个月与该子女在香港同住。张太太欲就2025/26课税年度申索扣除有关租赁的住宅租金。张先生及张太太均以书面方式提出选择使用住宅租金额外扣除限额。

2025/26课税年度可扣除款额

张先生和张太太的可扣除总额

根据有关租赁缴付的租金 租客人数

合资格租金款额

最高扣除额

合约期内月数

扣除上限

订明扣除款额
(即可扣除款额)

[A] [B] [C = A/B] [D] [E] [F = D x E/12÷B]

[G = C或F,以较小者为准]

120,000元 1 120,000元 基本扣除 100,000元 12 基本扣除 100,000元 120,000元
额外扣除 20,000元 额外扣除 *20,000元
合共 120,000元 合共 120,000元

「基本扣除」指住宅租金基本扣除

「额外扣除」指住宅租金额外扣除

* 张先生和张太太均将被视为已获容许扣除有关2025/26课税年度的住宅租金额外扣除

 

张先生和张太太之间可扣除款额的分配

    订明扣除款额
(即可扣除款额)
    [G = C或F,以较小者为准]
  扣除份额 总额
张先生 0% 0元
张太太 100% 120,000元
合共 100% 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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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四

李先生和李太太是夫妻。李太太曾就一住宅单位签订合资格租赁,月租为10,000元(「有关租赁」)。他俩在该物业居住并就2025/26课税年度支付了租金合共120,000元。他俩的子女于2025年1月1日出生。他们于2025/26年度期间至少连续6个月与该子女在香港同住。李先生欲就2025/26课税年度申索扣除有关租赁的住宅租金,并以书面方式提出选择使用住宅租金额外扣除限额。惟李太太则没有作出此项选择。

2025/26课税年度可扣除款额

李先生和李太太的可扣除总额

根据有关租赁缴付的租金 租客人数

合资格租金款额

最高扣除额

合约期内月数

扣除上限

订明扣除款额
(即可扣除款额)

[A] [B] [C = A/B] [D] [E] #[F = D x E/12÷B]
@[F = D x E/12÷B÷2]

[G = C或F,以较小者为准]

120,000元 1 120,000元 基本扣除 100,000元 12 基本扣除 #100,000元 110,000元
额外扣除 20,000元 额外扣除 @*10,000元
合共 120,000元 合共 110,000元

「基本扣除」指住宅租金基本扣除

「额外扣除」指住宅租金额外扣除

* 李先生将被视为已获容许扣除有关2025/26课税年度的住宅租金额外扣除

 

李先生和李太太之间可扣除款额的分配

    订明扣除款额
(即可扣除款额)
    [G = C或F,以较小者为准]
  扣除份额 总额
李先生 100% 110,000元
李太太 0% 0元
合共 100% 1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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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五

何先生和何太太是夫妻。他俩曾就一住宅单位签订合资格租赁,月租为12,500元(「有关租赁」)。他俩在该物业居住并就2025/26课税年度支付了租金合共150,000元。他俩的子女于2025年1月1日出生。他们于2025/26年度期间至少连续6个月与该子女在香港同住。何先生和何太太均同意他们各自分别就有关租赁在2025/26课税年度支付的住宅租金的一半,申索有关住宅租金的扣除,夫妇二人均以书面方式提出选择使用住宅租金额外扣除限额。

2025/26课税年度可扣除款额

何先生和何太太的可扣除总额

根据有关租赁缴付的租金 租客人数

合资格租金款额

最高扣除额

合约期内月数

扣除上限

订明扣除款额
(即可扣除款额)

[A] [B] [C = A/B x 2] [D] [E] [F = D x E/12÷B x 2]

[G = C或F,以较小者为准]

150,000元 2 150,000元 基本扣除 100,000元 12 基本扣除 100,000元 120,000元
额外扣除 20,000元 额外扣除 *20,000元
合共 120,000元 合共 120,000元

「基本扣除」指住宅租金基本扣除

「额外扣除」指住宅租金额外扣除

* 何先生和何太太均将被视为已获容许扣除有关2025/26课税年度的住宅租金额外扣除

 

何先生和何太太之间可扣除款额的分配

    订明扣除款额
(即可扣除款额)
    [G = C或F,以较小者为准]
  扣除份额 总额
何先生 50% 60,000元
何太太 50% 60,000元
合共 100% 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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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六

欧先生和欧太太是夫妻。他俩曾就一住宅单位签订合资格租赁,月租为12,500元(「有关租赁」)。他俩在该物业居住并就2025/26课税年度支付了租金合共150,000元。他俩的子女于2025年1月1日出生。他们于2025/26年度期间至少连续6个月与该子女在香港同住。欧先生和欧太太均同意他们各自分别就有关租赁在2025/26课税年度支付的住宅租金的40%及60%,申索有关住宅租金的扣除。欧先生以书面方式提出选择使用住宅租金额外扣除限额,惟欧太太则没有作出此项选择。

2025/26课税年度可扣除款额

欧先生和欧太太的可扣除总额

根据有关租赁缴付的租金 租客人数

合资格租金款额

最高扣除额

合约期内月数

扣除上限

订明扣除款额
(即可扣除款额)

[A] [B] [C = A/B x 2] [D] [E] #[F = D x E/12÷B x 2]
@[F = D x E/12÷B x 2÷2]

[G = C或F,以较小者为准]

150,000元 2 150,000元 基本扣除 100,000元 12 基本扣除 #100,000元 110,000元
额外扣除 20,000元 额外扣除 @*10,000元
合共 120,000元 合共 110,000元

「基本扣除」指住宅租金基本扣除

「额外扣除」指住宅租金额外扣除

* 欧先生将被视为已获容许扣除有关2025/26课税年度的住宅租金额外扣除

 

欧先生和欧太太之间可扣除款额的分配

    订明扣除款额
(即可扣除款额)
    [G = C或F,以较小者为准]
  扣除份额 总额
欧先生 40% 44,000元
欧太太 60% 66,000元
合共 100% 1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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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七

周先生和周太太是夫妻。他俩曾就一住宅单位签订合资格租赁,生效日期为2025年10月1日,月租为25,000元(「有关租赁」)。他俩在该物业居住并就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缴付了租金合共150,000元。他俩的子女于2025年1月1日出生。他们于2025/26年度期间至少连续6个月与该子女在香港同住。周先生欲就2025/26课税年度申索扣除有关租赁的住宅租金,并以书面方式提出选择使用住宅租金额外扣除限额。惟周太太则没有作出此项选择。

2025/26课税年度可扣除款额

周先生和周太太的可扣除总额

根据有关租赁缴付的租金 租客人数

合资格租金款额

最高扣除额

合约期内月数

扣除上限

订明扣除款额
(即可扣除款额)

[A] [B] [C = A/B x 2] [D] [E] #[F = D x E/12÷B x 2]
@[F = D x E/12÷B x 2÷2]

[G = C或F,以较小者为准]

150,000元 2 150,000元 基本扣除 100,000元 6 基本扣除 #50,000元 55,000元
额外扣除 20,000元 额外扣除 @*5,000元
合共 120,000元 合共 55,000元

「基本扣除」指住宅租金基本扣除

「额外扣除」指住宅租金额外扣除

* 周先生将被视为已获容许扣除有关2025/26课税年度的住宅租金额外扣除

 

周先生和周太太之间可扣除款额的分配

    订明扣除款额
(即可扣除款额)
    [G = C或F,以较小者为准]
  扣除份额 总额
周先生 100% 55,000元
周太太 0% 0元
合共 100% 5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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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八

胡先生和胡太太是夫妻。他俩及胡先生的父亲曾就一住宅单位签订合资格租赁,生效日期为2025年7月1日,月租为15,000元(「有关租赁」)。他俩在该物业居住并就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缴付了租金合共135,000元。他俩的子女于2025年1月1日出生。他们于2025/26年度期间至少连续6个月与该子女在香港同住。胡先生欲就2025/26课税年度申索扣除有关租赁的住宅租金,并以书面方式提出选择使用住宅租金额外扣除限额。惟胡太太则没有作出此项选择。

2025/26课税年度可扣除款额

胡先生和胡太太的可扣除总额

根据有关租赁缴付的租金 租客人数

合资格租金款额

最高扣除额

合约期内月数

扣除上限

订明扣除款额
(即可扣除款额)

[A] [B] [C = A/B x 2] [D] [E] #[F = D x E/12÷B x 2]
@[F = D x E/12÷B x 2÷2]

[G = C或F,以较小者为准]

135,000元 3 90,000元 基本扣除 100,000元 9 基本扣除 #50,000元 55,000元
额外扣除 20,000元 额外扣除 @*5,000元
合共 120,000元 合共 55,000元

「基本扣除」指住宅租金基本扣除

「额外扣除」指住宅租金额外扣除

* 胡先生将被视为已获容许扣除有关2025/26课税年度的住宅租金额外扣除

 

胡先生和胡太太之间可扣除款额的分配

    订明扣除款额
(即可扣除款额)
    [G = C或F,以较小者为准]
  扣除份额 总额
胡先生 100% 55,000元
胡太太 0% 0元
合共 100% 5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