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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香港与拉脱维亚签订税务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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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里加时间四月十三日)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里加与拉脱维亚签署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全面性协定),而代表拉脱维亚政府签署协定的是财政部部长Dana Reizniece-Ozola。

  陈家强说:「这是香港与贸易伙伴签订的第三十五份全面性协定,标志着特区政府在致力扩阔全面性协定网络,包括与『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签署协定的有关工作,取得成果。协定阐明双方的征税权,有助投资者更有效地评估其跨境经济活动的潜在税务负担。」

  他说:「全面性协定有助推动两地的经济贸易连系,并进一步鼓励拉脱维亚和香港公司在彼此的地方营商投资。」

  在未有全面性协定的情况下,香港公司在拉脱维亚设立的常设机构所得的利润,如果源自香港,可能须在两地课税。但在新签署的协定下,这些公司在拉脱维亚所缴纳的税款,将可以根据香港的税务法例,从香港就该利润所征收的税项中抵免,从而避免双重课税。

  此外,在未有全面性协定的情况下,拉脱维亚居民在香港所赚取的收入会同时被香港和拉脱维亚征收税款。但在新签署的协定下,在香港所缴的税款,可以从拉脱维亚就该收入所征收的税项中抵免。

  在协定下,拉脱维亚向香港居民征收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税率(现时订有不同税率;在某些情况下可高达23%)将会降至0%(如对象为公司)或降至不多於3%(如属其他情况)。至於拉脱维亚向香港居民征收股息及利息收入的预扣税税率(现时订有不同税率;在某些情况下可高达30%),亦会降至0%(如对象为公司)或降至不多於10%(如属其他情况)。

  此外,香港的航空公司经营往来拉脱维亚的航线,只须就有关利润按香港税率缴纳香港利得税,而无须在拉脱维亚课税。至於现时香港居民在拉脱维亚就国际航运赚取的利润须在该国课税,也可根据协定获拉脱维亚豁免该等税项。

  香港与拉脱维亚的全面性协定亦包含了资料交换条文,让香港可履行提升税务透明度和打击逃税的国际义务。

  该全面性协定待双方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后开始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须根据《税务条例》就协定作出一项命令,有关命令须经立法会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通过。

  有关香港与拉脱维亚的全面性协定的详情载於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chi/pdf/Agreement_Latvia_HongKong.pdf)。



2016年4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