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政府欢迎立法会今日(五月二十八日)通过《2024年税务(修订)(跨国企业集团的最低税)条例草案》,以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为应对数码化经济带来的逃税风险而颁布的「侵蚀税基及转移利润2.0」(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BEPS) 2.0)方案,由二○二五年一月一日起在本港实施全球最低税及香港最低补足税。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实施全球最低税及香港最低补足税,反映香港坚定支持国际合作以打击跨境逃税,并保障香港的征税权。向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跨国集团)实施15%全球最低税后,国家和地区不能再只靠降低企业所得税率争取资金和投资。在更公平的全球税收环境下,我们在『一国两制』、联通世界、一流基建、成熟金融市场、优质人才库、中西荟萃的氛围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将更为突显,益发彰显香港作为卓越营商目的地的地位。」
按照BEPS 2.0方案,在紧接现时财政年度前的四个财政年度中,至少两个财政年度的年度综合收入达7.5亿欧元或以上的跨国集团(受涵盖跨国集团),须就每个其营运所在的司法管辖区所产生的利润,缴付至少15%的全球最低税。实施香港最低补足税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特区政府)对在香港有效税率不足15%的受涵盖跨国集团实体,可以优先征收补足税,将它们的有效税率提升至15%。否则,有关补足税可以由集团有经营业务的其他已实施BEPS 2.0方案的司法管辖区征收。这样的话,香港的征税权将拱手让予其他司法管辖区。新机制预计可由二○二七至二八年度起,每年为特区政府带来约150亿元额外收入。
为便利受涵盖跨国集团合规,经考虑持份者的意见后,全球最低税及香港最低补足税机制采纳了多项要点,包括:
- 提供经合组织设立的安全港以减轻合规负担;
- 缩短拟议备存纪录期,以及延长因在资料交换机制失效的情况下,而须提交全球反侵蚀税基资料报表的拟议时限,以减轻合规负担;
- 采用「唯一或主要目的测试」,以替代原建议的「主要目的测试」,作为一般反避税规则,以维持与现行机制的一致性;
- 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应缴的合资格当地最低补足税,在适用情况下可用作税收抵免以抵销《税务条例》(第112章)第4部下的利得税;及
- 在香港征收的补足税会被视为利得税,让现行《税务条例》订明的相关税务行政机制可适用于补足税。在适用情况下,受涵盖跨国集团可利用香港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或安排处理跨境争议。
税务局已成立专责小组,就BEPS 2.0提供技术支援和解答查询,亦会在其网站就常见问题发布指引。
有关全球最低税及香港最低补足税的更多详情,可参阅税务局专题网页 (www.ird.gov.hk/chi/tax/bus_beps.htm)。
香港时间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