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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六个税务管辖区就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签署协定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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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巴基斯坦签订税务协定 (2017年2月17日)

 

香港于二月十七日与巴基斯坦就收入税项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逃税签署协定(只有英文版)。详情请按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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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韩国就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签署协定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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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白俄罗斯签订税务协定 (2017年1月16日)

 

香港于一月十六日与白俄罗斯就收入税项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逃税签署协定。详情请按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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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罗马尼亚税务协定生效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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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罗马尼亚关于对收入税项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逃税的协定》已于2016年11月21日生效(2016年12月9日)

 

香港和罗马尼亚在2015年11月18日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罗马尼亚关于对收入税项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逃税的协定》(《该协定》)。 

根据《该协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该协定》应在各自履行必需的所有内部程序并互相书面通知后,自较后一份通知的日期起生效。 

为使《该协定》生效,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税务条例》第49(1A)条的规定,于2016年4月26日藉2016年第61号法律公告宣布作出了命令。该命令在2016年5月18日立法会会议上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立法会并没有藉决议将该命令全部或部分修订,审议期限于2016年6月15日届满后,该命令自2016年7月29日起实施。香港在2016年7月29日就完成所需的法律程序向罗马尼亚发出了通知。罗马尼亚已于2016年11月21日发出书面通知确定其已完成所需的法律程序,因此《该协定》于2016年11月21日起正式生效。按《该协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该协定》就于2017年1月1日或之后取得的收入,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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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由二零一八年起与日本及英国实施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安排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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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韩国税务协定生效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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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俄罗斯税务协定生效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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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对收入税项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逃税的协定》已于2016年7月29日生效 (2016年8月5日)

 

香港和俄罗斯在2016年1月18日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对收入税项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逃税的协定》(《该协定》)。

根据《该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应在各自履行必需的所有内部程序并互相书面通知后,自较后一份通知的日期起生效。

为使《该协定》生效,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税务条例》第49(1A)条的规定,于2016年4月26日藉2016年第62号法律公告宣布作出了命令。该命令在2016年5月18日立法会会议上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立法会并没有藉决议将该命令全部或部分修订,审议期限于2016年6月15日届满后,该命令自2016年7月29日起实施。俄罗斯已于2016年7月15日发出书面通知确定其已完成所需的法律程序,香港在2016年7月29日就完成所需的法律程序向俄罗斯发出了通知。因此《该协定》于2016年7月29日起正式生效。按《该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的条文对就2017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任何课税年度的香港税项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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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生效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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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有关避免双重课税协定的命令刊宪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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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拉脱维亚签订税务协定 (2016年4月13日)

 

香港于四月十三日与拉脱维亚就收入税项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逃税签署协定。详情请按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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