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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利得税报税表及补充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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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本网站并没有空白的报税表格供下载填写。如需要索取报税表复本,请按此。可由此网页下载的报税表样本、附注及说明及利得税计算表是以 pdf 格式储存,可用 Adobe (R) Acrobat (R) Reader 检视及列印。

 


利得税报税表

利得税报税表分以下三类。由此下载的报税表样本只可作参考用途,请勿利用这些样本的印本来报税。

(1) 利得税报税表-法团(BIR51)

(2) 利得税报税表-法团以外的人士(BIR52)

(3) 利得税报税表-有关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BIR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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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得税报税表补充表格

自2019年4月1日起,本局引入利得税报税表补充表格,以供填报有关优惠制度和税务优惠的资料。补充表格为报税表的一部分,须连同报税表一并提交。你须下载适用的补充表格,并以电子方式填写表格。就补充表格S1、S2、S3及S4,你可:

  • 将已填妥的表格列印及签署,并连同报税表以文本形式一并提交,或者
  • 以电子纪录形式提交报税表而将已填妥的表格汇出至XML档案,并将XML档案经香港政府一站通的利得税电子报税服务上载至税务局。

只有补充表格S1、S2、S3及S4可以电子方式连同电子利得税报税表提交。如你需提交任何其他补充表格,你需将所有已填妥的补充表格列印及签署,并连同报税表以文本形式一并提交。

由于可输入资料的PDF表格的资料验证功能在某些浏览器(例如:Google Chrome)的内置PDF阅读器中可能无法正常运作,请先下载有关的PDF档案至本机硬碟,然后以Adobe Acrobat Reader 开启并输入资料使用。

以下为可供下载的利得税报税表补充表格:

由2018/19课税年度起

1. 补充表格S1 - 选择以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的人士
2. 补充表格S2 - 转让定价
3. 补充表格S3 - 研发开支
4. 补充表格S4 - 能源效益建筑物装置开支
5. 补充表格S5 - 船舶拥有人
6. 补充表格S6 - 专业再保险人
7. 补充表格S7 - 获授权专属自保保险人
8. 补充表格S8 - 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
9. 补充表格S9 - 合资格飞机出租商
10. 补充表格S10 - 合资格飞机租赁管理商

由2020/21课税年度起

11. 补充表格S11 - 合资格船舶出租商
12. 补充表格S12 - 合资格船舶租赁管理商
13. 补充表格S13 - 指明保险人
14. 补充表格S14 - 持牌保险经纪公司
15. 补充表格S15 - 附带权益税务宽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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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利得税报税表及补充表格的提示

(1) 附注及说明:
下列附注及说明用以协助纳税人填写报税表及补充表格。
(a) BIR51 表格
(b) BIR52 表格
(c) BIR54 表格
(d) 补充表格S1 - 选择以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的人士
(e) 补充表格S2 - 转让定价
(f) 补充表格S3 - 研发开支
(g) 补充表格S4 - 能源效益建筑物装置开支
(h) 补充表格S5 - 船舶拥有人
(i) 补充表格S6 - 专业再保险人
(j) 补充表格S7 - 获授权专属自保保险人
(k) 补充表格S8 - 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
(l) 补充表格S9 - 合资格飞机出租商
(m) 补充表格S10 - 合资格飞机租赁管理商
(n) 补充表格S11 - 合资格船舶出租商
(o) 补充表格S12 - 合资格船舶租赁管理商
(p) 补充表格S13 - 指明保险人
(q) 补充表格S14 - 持牌保险经纪公司
(r) 补充表格S15 - 附带权益税务宽减
  附注及说明清楚列明必须连同报税表及补充表格一并提交的文件及资料。
   
(2)
报税表的各项目必须完整及妥善地填报,并应连同下列文件(合称为 [佐证文件]。你可参考 佐证文件的格式。),准时提交:
(a) 法团的佐证文件
  (i)
该评税基期内经签署证实的财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根据香港或外地法律规定或其他原因制备的核数师报告书和综合收益表/损益表;
  (ii)
说明如何算出应评税利润(或经调整的亏损)的计算表与有关附表;以及
  (iii) 载于〔附注及说明〕内的其他文件及资料。
   
(b) 属于非法团业务的佐证文件
  (i)
该评税基期内经签署证实的财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和综合收益表/损益表;
  (ii)
说明如何算出应评税利润(或经调整的亏损)的计算表与有关附表;以及
  (iii) 载于〔附注及说明〕内的其他文件及资料。
     
(3) 小型法团和业务的特许权 小型法团或业务有特许权,在提交报税表时无须一并提供已备妥的佐证文件。不过,纳税人须清楚明了此等佐证文件仍须于填写报税表前制备妥当,而且本局可随时按情况要求纳税人提交。有关小型法团和业务的界定,可以参考报税表的附注及说明内的附注 C3 。
   
(4)
除下述公司外,所有法团必须在提交报税表时一并提交经核数的财务报表:-
(a) 根据报税表的「附注及说明」被界定为小型法团
(b) 根据《公司条例》属不活跃的公司
(c) 其注册地并无法例规定公司财务报表须进行核数的法团
(d)
外国公司的香港分行,但在提交报税表时,须一并提供下列资料:
(i) 该外国公司注册成立为法团的地点,
(ii) 该国的法例有否规定该公司须进行全球财务报表的审核,
(iii) 该公司有否进行该项审核,以及
(iv) 香港分行所持财务和会计纪录的概括摘要。
   
(5)
利得税计算表

利得税计算表( IR957 )旨在协助没有委任税务代表的法团以外的纳税人计算出应评税利润(或亏损)。此表格可经表格传真服务(电话号码: 2598 6001 )或向 咨询中心索取。
   
(6) 选择个人入息课税 倘若合伙业务的合伙人决定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办法计算其所分摊利润 / 亏损的税项,可以在利得税报税表内申明其意愿。申请应在其个别人士报税表( BIR60 )中提出。
   
(7) 委任专业会计师填写报税表 税务局没有规定纳税人必须委任专业会计师,代其填写报税表。如报税人士在填报报税表时有任何困难,他应尽力制备有关的财务报表和解说其制备方法,以及填写报税表。位于税务中心地下中央询问组的职员,是会解答报税人士的查询,或转介处理其档案的组别解答。这些咨询服务是免费的。
(8)
聘用服务提供者提交报税表

自2022年4月1日起,不论以哪种方式 (即文本或电子方式) 提交报税表,纳税人可聘用服务提供者为该纳税人或代该纳税人提交利得税报税表。

服务提供者是在提交报税表前,必须取得纳税人的书面确认「聘用服务提供者提交报税表的确认书」(IR1476) ,述明尽纳税人所知所信,报税表所载的资料正确和完整。已签署的IR1476须连同报税表一并提交。

尽管聘用服务提供者提交报税表,不会免除纳税人提交报税表的责任。此外,针对服务提供者提交报税表,有条文订明相应罚则。

服务提供者提交报税表─常见问题及解答

填写利得税报税表及补充表格─常见问题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