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寫利得税報税表及補充表格
![]() |
我們承諾盡力確保本網站符合萬維網聯盟(W3C)《無障礙網頁內容指引》(WCAG)2.0版的AA級別標準,惟本網頁載有一些PDF格式文件或未能提供所有符合AA級別標準的功能。 |
注意 : 本網站並沒有空白的報税表格供下載填寫。如需要索取報税表複本,請按此。可由此網頁下載的報税表樣本、附註及說明及利得税計算表是以 pdf 格式儲存,可用 Adobe (R) Acrobat (R) Reader 檢視及列印。
利得税報税表
利得税報税表分以下三類。由此下載的報税表樣本祇可作參考用途,請勿利用這些樣本的印本來報税。
(1) 利得税報税表-法團(BIR51)
自2019年4月1日起,本局引入利得税報税表補充表格,以供填報有關優惠制度和税務優惠的資料。補充表格為報税表的一部分,須連同報税表一併提交。你須下載適用的補充表格,並以電子方式填寫表格。就補充表格S1、S2、S3及S4,你可:
- 將已填妥的表格列印及簽署,並連同報税表以文本形式一併提交,或者
- 以電子紀錄形式提交報税表而將已填妥的表格匯出至XML檔案,並將XML檔案經香港政府一站通的利得税電子報税服務上載至税務局。
只有補充表格S1、S2、S3及S4可以電子方式連同電子利得税報税表提交。如你需提交任何其他補充表格,你需將所有已填妥的補充表格列印及簽署,並連同報税表以文本形式一併提交。
由於可輸入資料的PDF表格的資料驗證功能在某些瀏覽器(例如:Google Chrome)的內置PDF閱讀器中可能無法正常運作,請先下載有關的PDF檔案至本機硬碟,然後以Adobe Acrobat Reader開啟並輸入資料使用。
以下為可供下載的利得税報税表補充表格:
由2018/19課税年度起
由2020/21課税年度起
11. | 補充表格S11 - 合資格船舶出租商 |
12. | 補充表格S12 - 合資格船舶租賃管理商 |
13. | 補充表格S13 - 指明保險人 |
14. | 補充表格S14 - 持牌保險經紀公司 |
15. | 補充表格S15 - 附帶權益税務寬減 |
填寫利得税報税表及補充表格的提示
(1) | 附註及說明: 下列附註及說明用以協助納税人填寫報税表及補充表格。 |
(a) | BIR51 表格 |
(b) | BIR52 表格 |
(c) | BIR54 表格 |
(d) | 補充表格S1 - 選擇以兩級制利得税率課税的人士 |
(e) | 補充表格S2 - 轉讓定價 |
(f) | 補充表格S3 - 研發開支 |
(g) | 補充表格S4 - 能源效益建築物裝置開支 |
(h) | 補充表格S5 - 船舶擁有人 |
(i) | 補充表格S6 - 專業再保險人 |
(j) | 補充表格S7 - 獲授權專屬自保保險人 |
(k) | 補充表格S8 - 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 |
(l) | 補充表格S9 - 合資格飛機出租商 |
(m) | 補充表格S10 - 合資格飛機租賃管理商 |
(n) | 補充表格S11 - 合資格船舶出租商 |
(o) | 補充表格S12 - 合資格船舶租賃管理商 |
(p) | 補充表格S13 - 指明保險人 |
(q) | 補充表格S14 - 持牌保險經紀公司 |
(r) | 補充表格S15 - 附帶權益税務寬減 |
附註及說明清楚列明必須連同報税表及補充表格一併提交的文件及資料。 | |
(2) |
報税表的各項目必須完整及妥善地填報,並應連同下列文件(合稱為 [佐證文件]。你可參考 佐證文件的格式。),準時提交:
|
(a) | 法團的佐證文件 | |
(i) |
該評税基期內經簽署證實的財務狀況表/資產負債表,根據香港或外地法律規定或其他原因製備的核數師報告書和綜合收益表/損益表;
|
|
(ii) |
說明如何算出應評税利潤(或經調整的虧損)的計算表與有關附表;以及
|
|
(iii) | 載於〔附註及說明〕內的其他文件及資料。 | |
(b) | 屬於非法團業務的佐證文件 | |
(i) |
該評税基期內經簽署證實的財務狀況表/資產負債表和綜合收益表/損益表;
|
|
(ii) |
說明如何算出應評税利潤(或經調整的虧損)的計算表與有關附表;以及
|
|
(iii) | 載於〔附註及說明〕內的其他文件及資料。 | |
(3) | 小型法團和業務的特許權 小型法團或業務有特許權,在提交報税表時無須一併提供已備妥的佐證文件。不過,納税人須清楚明瞭此等佐證文件仍須於填寫報税表前製備妥當,而且本局可隨時按情況要求納税人提交。有關小型法團和業務的界定,可以參考報税表的附註及說明內的附註 C3 。 |
(4) |
除下述公司外,所有法團必須在提交報税表時一併提交經核數的財務報表:-
|
(a) | 根據報税表的「附註及說明」被界定為小型法團 |
(b) | 根據《公司條例》屬不活躍的公司 |
(c) | 其註冊地並無法例規定公司財務報表須進行核數的法團 |
(d) |
外國公司的香港分行,但在提交報税表時,須一併提供下列資料:
|
(i) | 該外國公司註冊成立為法團的地點, |
(ii) | 該國的法例有否規定該公司須進行全球財務報表的審核, |
(iii) | 該公司有否進行該項審核,以及 |
(iv) | 香港分行所持財務和會計紀錄的概括摘要。 |
(5) | |
(6) | 選擇個人入息課税 倘若合夥業務的合夥人決定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辦法計算其所分攤利潤 / 虧損的税項,可以在利得税報税表內申明其意願。申請應在其個別人士報税表( BIR60 )中提出。 |
(7) | 委任專業會計師填寫報税表 税務局沒有規定納税人必須委任專業會計師,代其填寫報税表。如報税人士在填報報税表時有任何困難,他應盡力製備有關的財務報表和解說其製備方法,以及填寫報税表。位於税務中心地下中央詢問組的職員,是會解答報税人士的查詢,或轉介處理其檔案的組別解答。這些諮詢服務是免費的。 |
(8) |
聘用服務提供者提交報税表
自2022年4月1日起,不論以哪種方式 (即文本或電子方式) 提交報税表,納税人可聘用服務提供者為該納税人或代該納税人提交利得税報税表。 服務提供者是在提交報税表前,必須取得納税人的書面確認「聘用服務提供者提交報税表的確認書」(IR1476) ,述明盡納税人所知所信,報税表所載的資料正確和完整。已簽署的IR1476須連同報税表一併提交。 儘管聘用服務提供者提交報税表,不會免除納税人提交報税表的責任。此外,針對服務提供者提交報税表,有條文訂明相應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