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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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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印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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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人才措施:暫免合資格外來人才繳付印花税

  • 前言—

2023年10月25日,行政長官在2023年施政報告中宣布,政府會為在港購置住宅物業的合資格外來人才引進暫免繳付印花税的機制。

《2024年印花税(修訂)(住宅物業)條例》(2024年修訂條例)已於2024年2月9日刊憲,並當作自2023年10月25日起實施。根據2024年修訂條例,如合資格外來人才在2023年10月25日或之後在香港購買首個住宅物業,可為取得該住宅物業而簽立的文書申請暫免繳付買家印花税(7.5%)及新住宅從價印花税(7.5%),但他們仍需按第2標準税率繳付從價印花税。這將使其印花税負擔與首次置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看齊。除另有規定外,此安排適用於在2023年10月25日或之後簽訂的買賣協議。在他們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後,可申請免除暫免繳付的印花税。

有關上述建議的措施的進一步資料,請參閱常見問題(第22至41題)。

 


吸引人才措施:向合資格外來人才退還印花税

  • 前言—

在2022年10月19日,行政長官在2022年施政報告中宣布,為鼓勵外來人才長遠留港發展,政府會向合資格外來人才退還在港置業多付的印花税。

《2023年印花税(修訂)(第3號)條例》已於2023年6月30日刊憲,並當作自2022年10月19日起實施。根據該修訂條例,合資格外來人才如在2022年10月19日或以後在港置業,可於居港七年並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後,就其已購入並仍然持有的首個住宅物業(或一個住宅物業用以取代其在香港的唯一住宅物業)申請退還已繳付的買家印花税(15%)及新住宅從價印花税(15%),但他們仍需繳交按「第二標準税率」計算的從價印花税。這將使其印花税負擔與首次置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看齊。

合資格外來人才包括通過指明輸入人才計劃來港的人士,相關計劃包括「一般就業政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優秀人才入境計劃」、「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科技人才入境計劃」、「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及「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

有關措施的進一步資料,請參閱常見問題和應用及計算方法。

 


從價印花税

  • 前言—

從價印花税 - 第1及第2標準税率

《2014年印花税(修訂)(第2號)條例》(2014(第2號)修訂條例)已於2014年7月25日刊憲。2014(第2號)修訂條例規定在2013年2月23日或之後簽立的某些處理不動產的文書,除獲豁免或另有規定外,須以較高的税率(第1標準)繳付「從價印花税」;及推前向非住宅物業交易徵收「從價印花税」,凡在2013年2月23日或之後簽立文書的交易,由向售賣轉易契徵收改為向買賣協議徵收。根據2014(第2號)修訂條例,任何在2013年2月23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或非住宅物業的文書,除獲豁免或另有規定外,均須按第1標準税率繳付「從價印花税」。主要獲豁免的情況是該物業為住宅物業,而買方或承讓方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而他/她在取得有關住宅物業時,在香港沒有擁有其他任何住宅物業。在該等情況下,較低的「從價印花税」税率(第2標準)將適用。

《2018年印花税(修訂)條例》(2018修訂條例)已於2018年1月19日刊憲。根據2018修訂條例,由2016年11月5日起,第1標準税率分為第1部(税率劃一為15%)及第2部(即2014(第2號)修訂條例下的原第1標準税率)。第1標準第1部税率適用於住宅物業而第1標準第2部税率適用於非住宅物業。2018修訂條例規定任何在2016年11月5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的文書,除獲豁免或另有規定外,均須按第1標準第1部税率繳付「從價印花税」,税率劃一為物業的售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的15%。就香港永久性居民轉換住宅物業而欲申請退還部分已付的「從價印花税」,2018修訂條例亦延長了出售其原有物業的期限,如果新置物業是於2016年11月5日或之後取得,出售其原有物業的期限由新置物業的轉易契的日期後的6個月內延長至12個月內。

《2018年印花税(修訂) (第2號)條例》(2018(第2號)修訂條例)已於2018年4月20日刊憲。根據2018(第2號)修訂條例,除獲特定豁免或另有法律規定外,於2017年4月12日或之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的文書,即使買方或承讓方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且他/她在取得有關住宅物業時,在香港沒有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若以一份文書取得多於1個住宅物業,均須按第1標準第1部税率(劃一為15%)繳納「從價印花税」。

《2021年印花税(修訂)條例》(2021修訂條例)已於2021年3月19日刊憲。根據2021修訂條例,除另有規定外,任何在2020年11月26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非住宅物業的文書,均須按第2標準税率繳納「從價印花税」。

《2023年印花税(修訂) (第2號)條例》(2023(第2號)修訂條例)已於2023年5月25日刊憲,以實施2023-24年度財政預算案中的一項建議,即調整「從價印花税」第2標準税率的税階。根據2023(第2號)修訂條例,除另有規定外,新税階適用於任何在2023年2月22日上午11時或之後所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或非住宅物業而須按第2標準税率予以徵收「從價印花税」的文書。

《2024年印花税(修訂)(住宅物業)條例》(2024年修訂條例)已於2024年2月9日刊憲,以實施行政長官在2023年施政報告中宣布有關住宅物業的建議。其中的一項建議是由2023年10月25日起,「從價印花税」第1標準第1部的税率由15%下調至7.5%。根據2024年修訂條例,除另有規定外,新税率將適用於在2023年10月25日或之後所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而須按第1標準第1部繳納「從價印花税」的文書。

請參閱「從價印花税」的常見問題和應用及計算方法 - 第1及第2標準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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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印花税

  • 前言—

《2014年印花税(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已於2014年2月28日刊憲。根據該修訂條例,由2012年10月27日起,就住宅物業交易加徵「買家印花税」。除非獲豁免,「買家印花税」適用於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就住宅物業所簽立的買賣協議或售賣轉易契。「買家印花税」是在現有的從價印花税及「額外印花税」(如適用)之上,就住宅物業交易加徵的印花税。

《2024年印花税(修訂)(住宅物業)條例》(2024年修訂條例)已於2024年2月9日刊憲,以實施行政長官在2023年施政報告中宣布有關住宅物業的建議。其中的一項建議是由2023年10月25日起,買家印花税的税率由15%下調至7.5%。根據2024年修訂條例,除另有規定外,新税率將適用於在2023年10月25日或之後所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而須繳納買家印花税的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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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印花税

  • 前言—

由2010年11月20日起,除非有關交易獲豁免,或「額外印花税」不適用於有關的交易,任何以個人或公司(不論在何地註冊)名義,在2010年11月20日或以後取得住宅物業,並在取得後24個月內(物業是在2010年11月20日或之後至2012年10月27日前取得)或36個月內(物業是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將其轉售,均須繳交「額外印花税」。 

《2024年印花税(修訂)(住宅物業)條例》(2024年修訂條例)已於2024年2月9日刊憲,以實施行政長官在2023年施政報告中宣布有關住宅物業的建議。其中的一項建議是由2023年10月25日起,額外印花税適用的轉售期由三年縮短至兩年,即縮短須徵收10%額外印花税的適用年期。根據2024年修訂條例,除另有規定外,新的轉售期將適用於在2023年10月25日或之後所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而須繳納額外印花税的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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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業的需求管理措施

  • 前言—

2024年2月28日,財政司司長在其2024-25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宣布,建議自該日起撤銷所有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即由2024年2月28日起所有住宅物業交易無須再繳付「額外印花税」、「買家印花税」和第1標準第1部之下百分之七點五的「從價印花税」。具體而言,政府將引入《2024年印花税(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以落實建議。待《條例草案》獲立法會制定成法律後,在2024年2月28日或之後所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的文書均無須徵收「額外印花税」和「買家印花税」。第1標準第1部之下百分之七點五的「從價印花税」税率將修訂為與「從價印花税」第2標準的税率相同。

政府亦根據《公共收入保障條例》(第120章)作出《2024年公共收入保障(印花税)令》(《命令》),使《條例草案》在制定成法律前具有十足法律效力。《命令》的有效期最長為自2024年2月28日起計的四個月。政府的目標是爭取《條例草案》在《命令》於2024年6月28日停止生效前獲得通過。

有關上述建議的詳情,請參閱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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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港通及深港通交易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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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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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評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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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服務和一站式公司資料變更通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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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基金註冊的同步商業登記和有限合夥基金的同步資料變更通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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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申請商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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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商業登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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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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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繳付商業登記費及徵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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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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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得税兩級制

  • 前言—
  《2018年税務(修訂)(第3號)條例》在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刊憲成為法例。此修訂條例旨在透過實施兩級制利得税率,自2018/19課税年度起降低法團及非法團業務首二百萬元應評税利潤的税率。然而,兩個或以上的有關連實體當中,只有一個可選擇兩級制利得税率。詳情請參閱常見問題和計算方法及有關連實體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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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資格附帶權益的薪俸税寬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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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 - 税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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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物業買賣的利潤徵收利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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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緩繳暫繳税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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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個人入息課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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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額及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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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税及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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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税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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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税務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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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不反對撤銷公司/有限合夥基金註冊通知書

 


其他